【申报通知】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苏州高新区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01
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大力引进、扶持围绕苏州市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本年度重点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项目申报,给予倾斜支持。
02
支持类型和条件
本批次受理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项目)、创新领军人才。
各类别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未落户项目为拟来苏州创业的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州创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的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 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2. 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业的人才,优先支持各地重点推荐和支持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条件(1)-(3),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 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已来苏州创新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2. 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新的海外高端人才(定向组织),基本条件如下: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人才,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基本条件如下:
03
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 对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 对获得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获得500万元项目资助的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其余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对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验收且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领军人才,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
3. 对获得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04
申报受理
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全程进行网上申报,经单位及人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01 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访问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专题网站:https://sst.suzhou.gov.cn/gslj,点击“开始申报”,按系统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申报类别,点击“办理”后在线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登录“https://sst.suzhou.gov.cn/”先行注册。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5月15日9时。
02 集中受理时间
第二批受理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项目)、创新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5月15日9时-6月15日17时。高新区安排如下: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项目)和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类)应于5月30日17时前完成系统首次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状态,6月3日-6月5日由区科创局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束后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后续区科创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后推荐上报。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创新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类)请于6月6日17时前完成系统首次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状态。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及时与所在板块载体联系。申报单位可先行线下准备申报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再完成系统填报。为避免截止日前申报集中导致申报系统拥堵,请申报单位务必尽早提交,以免延误申报。
05
相关事项
(一)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项目资助经费待落户后根据实地考察或核定情况,立项后分年度拨付。获评立项的人才购房补贴由市人社局根据《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组织拨付。
(二)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位、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四)同一人才项目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且不得在同一年内连续申报。同一家企业本年度申报创新类人才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已获得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五)对特别优秀且各地重点扶持的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人才项目,经各地区推荐,可在学历、企业注册时间等申报条件上适当放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咨询电话见下表:
板块载体 | 联系方式 |
浒墅关经开区(镇) | 68018283 |
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 | 66800465 |
综保区 | 66162451 |
狮山商务创新区 | 68712325 66652341 66612055 |
苏州创业园 | 68089925 68241662 |
68755027
68751503
400-8696-086
附件:
1、苏州高新区高校院所平台创新类申报名额分配表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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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苏高新科创局
派诺思科技企业孵化器
电话:15051519996(同微信)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浒杨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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