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政策】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
2、审核推荐
3、审核认定
02
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
2020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创新类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
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也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公布
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公布前,原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03
有关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各地于9月17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4)〕,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65,69652751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54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5117581
南通市:0513-85099502
连云港市:0518-85820151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4
扬州市:0514-87868159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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